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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公厅环办[2015]11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等相关要求,现将《**市米****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米**湾丘乡、白马镇、**镇(原草场乡)、攀莲镇
建设内容:属于改建项目,项目对对已建主干渠**段(14+000~33+209)、右干渠(0+000~9+477)已建渠道段渠道及渠系建筑物进行整治,并续建配套左、右干渠(9+477~11+090)及左干渠贤家支渠(**渠道均为暗渠)及配套工程,进行灌区信息化建设。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 系 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80****9779
联 系 人:徐老师(**盛****公司)
联系电话:158****3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