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宗地号:A603-0405)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已批总平面图及指标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电厂项目位于**区玉塘街道南光高速与南长路交汇处西南侧,2022年6月同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440********0045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1)7014 号];2023年6月取得一期工程****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建许字GM-2023-0019号,以下简称《工规》),有效期至2024年06月06日。
(二)该项目厂前区地下室结构的变化导致****建筑工程在《工规》有效期内未能开工,因逾期未开工《工规》自行失效,现******公司重新申请办理一期工程****建筑的《工规》。
二、调整情况
(一)本次申请《工规》涉及屋顶总平面图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详见附件《屋顶总平面图》云线圈注部分):场地内标高及建筑高度微调,13#办公楼取消一处出屋面梯房;15#警卫室建筑高度调整,构筑塔位置调整,补充构筑塔高度20.70m;地面绿化范围及停车位位置调整。
(二)本次修改涉及已批准规定建筑面积、地上及地下核增建筑面积微调。非机动车位数量不变,机动车位数、绿化覆盖率仍满足规划要求,修改内容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440********0045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1)7014 号)的规定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http://pnr.****.cn/
******局网站
2.http://pnr.****.cn/gm/
****网站
(二)实地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区玉塘街道南光高速与南长路交汇处西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303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194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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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