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丁里镇胜利社区蔡洼自然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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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蔡洼自然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区蔡洼自然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银河二路与政通二路**西南**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7#楼(商业)0902室

中标(成交)金额:陆拾肆万柒仟贰佰捌拾叁元捌角柒分(647283.87元)

评审得分:98.0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社区蔡洼自然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区蔡洼自然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云集商业街民俗风情街7#楼(商业)0902室

中标(成交)金额:陆拾肆万柒仟贰佰捌拾叁元捌角柒分(647283.87元)

评审得分:98.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社区蔡洼自然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社区蔡洼自然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整治村庄散乱闲置空地建设群众生活宜居的“五小园”,并种植山楂树、枣树等乡土树种发展庭院经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清除村庄内黑臭水体及生产生活垃圾等,改造提升周边基础设施条件,在****广场,拓展群众精神文明建设。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井帅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93137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刚(组长)、段杰、李纯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1911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首府小区56栋14楼,联系电话:0561-****18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丁里镇

联系方式:182****9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首府小区56栋14楼

联系方式: 0561-****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麻镇长 陈工

电 话:182****9210 0561-****181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刚(组长),李纯宝,段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收费金额:1.9117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首府小区56栋,联系电话:0561-****18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丁里镇郭庄村郭庄集

联系方式:182****9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首府小区56栋

联系方式:0561-****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麻镇长、仝锐

电 话:182****9210、056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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