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GX-4#(原2011-HQ-4#)宗地地上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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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六****公司,住所:贵****经济开发区**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90MA6DLLKU4C

查明事实:2011年7月15日,六****公司参加2024-GX-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476万元的价格取得该宗地竞得人资格,并于2011年7月15******局****开发区分******厅****开发区****分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局****开发区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亦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六****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权益人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2024-GX-4#(****)宗地上修建了混凝土框架结构,未砌墙体,建筑面积6120.70㎡的地上建筑物,从2013年烂尾至今。

2023年11月22日,六****开发区****发展局)公告解除与六****公司于2011年3月9日签订的《投资协议》。2024年8月22日,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收回2011-HQ-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2024年8月29日,******局****开发区分局发布《决定收回2011-HQ-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4年11月19日,六****开发区****中心、****分局、住建局、科技****办事处联**出《关于限期拆除2024-GX-4#(****)宗地地上建筑物的公告》,催告相关权益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该建筑物,至公告期届满,该地上建筑物仍未拆除,也未收到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11年7月15日《成交确认书》

2、地上建筑物的照片( 壹 份)及视频( 壹 份)

3、2023年11月22日,六****开发区****发展局)解除《投资协议》的公告

4、2024年8月20日,六****开发区****中心对该建筑物进行测绘公证书

5、2024年8月22日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收回2011-HQ-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6、2024年8月29日,******局****开发区分局决定收回2011-HQ-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7、2024年11月19日《关于限期拆除2024-GX-4#(****)宗地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行政强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强制决定:强制拆除2024-GX-4#(****)宗地地上建筑物。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六****开发区****中心执行拆除,当事人承担拆除费用。

当事人或相关权益人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六****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强制决定的执行。

六****开发区****中心

******局****开发区分局

六****开发区****发展局)

六****开发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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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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