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舆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审批
河南-驻马店-平舆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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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5 发布日期: 2024-09-25
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15:40

****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平政土公〔2024〕2号

**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豫政土〔2024〕80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3日。

四、批准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六、被征收土地位置:**大道与驻新公路交叉口西北侧。

七、被征收土地类别、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32.2631公顷(其中耕地28.1931公顷)。

八、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社区居委会69万元/公顷,****村委会63万元/公顷。

九、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驻政〔2016〕86号文件执行据实补偿。

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

十一、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十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十三、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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