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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土地征收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平政土公〔2024〕2号
**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豫政土〔2024〕80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3日。
四、批准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六、被征收土地位置:**大道与驻新公路交叉口西北侧。
七、被征收土地类别、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32.2631公顷(其中耕地28.1931公顷)。
八、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社区居委会69万元/公顷,****村委会63万元/公顷。
九、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驻政〔2016〕86号文件执行据实补偿。
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
十一、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十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十三、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