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通〔2024〕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1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6289公顷,林地1.0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4986公顷,建设用地0.1180公顷,共计2.2887公顷。
**田湖村林地、水浇地;南至田湖村旱地、水浇地;西至田湖村公路用地,北至田湖村林地、水浇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田湖镇人民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信访局、自然**局及****人民政府等单位****小组干部组成****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