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嵩县田湖镇人民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审批
河南-洛阳-嵩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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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湖镇人民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时间:2024-12-30

嵩政通〔2024〕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1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6289公顷,林地1.0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4986公顷,建设用地0.1180公顷,共计2.2887公顷。

**田湖村林地、水浇地;南至田湖村旱地、水浇地;西至田湖村公路用地,北至田湖村林地、水浇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田湖镇人民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信访局、自然**局及****人民政府等单位****小组干部组成****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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