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普惠性养老机构认**果公示 为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付费可享受、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促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民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的规定,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组织实施了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工作。 一、收费标准核定 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由****民政局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政策扶持、市场供需、运营合理利润、消费者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调查基础上,按照普惠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了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养老机构座谈征求意见、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了**县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 二、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 根据《**省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需按照申报、审核、定价、公示、签署承诺书、报备六项程序依次进行,目前申报、审核、定价均已完成,沂****服务中心、******中心、******公司、****社区老年公寓4家养老机构进行了申报,经县民政局审核,4家养老机构均符合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条件:依法登记备案、服务质量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合理。 现将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具体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认定为普惠性养老机构,纳入县普惠性养老机构目录。 附:1、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 2、具体收费标准 ****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
附件2 ******中心收费标准(三星级):(元/人/月)
1、伙食有特殊要求、需据身体状况配餐(如流食等),伙食费收取与家属协商另行收费; 2、医疗备用金:3000元/人; 3、每年2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公司收费标准(三星级):(元/人/月)
1、伙食有特殊要求、需据身体状况配餐者,伙食费收取据情协商 2、特殊护理项目(气切护理、造瘘护理、吸痰护理、导尿、插胃管等)参考医疗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3、医疗备用金:5000元/人 4、每年2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社区老年公寓收费标准(二星级):(元/人/月)
1、特殊护理项目(造瘘护理、导尿、插胃管等)参考医疗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2、每年1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沂****服务中心收费标准(四星级)
1、老年人可自行选用智能医用床垫,收费200元/月 2、床上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愿选用,按照实际进价收取 3、医疗备用金收取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