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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92826Y | 建设单位法人:彭勇 |
| 李晓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 临港路与辽**街交叉口西北角****现有厂区内 |
| ****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技改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潍****开发区 临港路与辽**街交叉口西北角****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9.0715 纬度: 37.16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8 |
| 潍滨环审字〔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0.1 |
| 0.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9282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公司 |
| ****0700MA3MRMF480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0700MA3MRMF480 | 竣工时间:2024-02-08 |
| 2024-07-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 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pgs |
| 本项****发电厂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技改项目,行业类别属于D4417生物质能发电和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发电厂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技改项目,行业类别属于D4417生物质能发电和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本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二期+三期一阶段焚烧炉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焚烧处理能力合计2000t/d,其中一般固废最大掺烧量为25%。 本项目****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臭氧不达标区,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指标为601.502t/a,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和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焚烧炉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焚烧处理能力合计2000t/d,其中一般固废最大掺烧量为25%。 验收监测期间1~4#焚烧炉生活垃圾平均焚烧量为1661.3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平均 焚烧量为265.6t/d,合计焚烧处理量约为1926.9t/d。其中,生活垃圾焚烧比例为8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比例约为14%。实际焚烧处理能力和一般固废掺烧比例未超过环评要求。 |
| 实际焚烧处理能力和一般固废掺烧比例未超过环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处置项目,主要产品是蒸汽和发电,生产工艺主要是生活垃圾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炉焚烧处置,燃料即为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和纸厂生化工序产生的污泥、餐厨残渣、中药残渣、纸类废物、服装加工类废物(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橡塑类废物(废橡胶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粮食及食品加工类废物、其他轻工类废物和消毒医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方式为密闭汽车运输,垃圾卸料位于密闭且微负压的垃圾卸料大厅,贮存在密闭且微负压的垃圾贮坑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处置项目,主要产品是蒸汽和发电,生产工艺主要是生活垃圾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炉焚烧处置,燃料即为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和纸厂生化工序产生的污泥、餐厨残渣、中药残渣、纸类废物、服装加工类废物(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橡塑类废物(废橡胶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粮食及食品加工类废物、其他轻工类废物和消毒医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方式为密闭汽车运输,垃圾卸料位于密闭且微负压的垃圾卸料大厅,贮存在密闭且微负压的垃圾贮坑内。 本项目焚烧处置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未发生变化,生产工艺、主要燃料、物料运输、装卸和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 消石灰、20%氨水、螯合剂和31%盐酸的用量超过一期环评设计阶段用量,但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不新增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和氯化氢均能达标排放,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
| 本项目焚烧处置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未发生变化,生产工艺、主要燃料、物料运输、装卸和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 消石灰、20%氨水、螯合剂和31%盐酸的用量超过一期环评设计阶段用量,但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不新增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和氯化氢均能达标排放,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焚烧烟气采取“炉内喷氨水(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器)+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有组织排放”;垃圾卸料、****处理站采取密闭+微负压运行,抽取空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消石灰仓、活性炭仓、灰仓、飞灰稳定化系统采取密闭+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炉渣池采取密闭+湿除渣+喷淋塔+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初期雨****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塔补水、车辆冲洗、厂区绿化、道路清扫等,浓液回用于飞灰螯合稳定化用水及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定排降温冷却用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卸料区冲洗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厂区绿化、道路清扫、定排降温冷却用水、出渣机用水等,浓液回用于出渣机用水。后期雨水经过滤后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无废水直接排放口或间接排放口。 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为1#、2#、3#、4#焚烧炉的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DA003、DA005,排气筒高度均为80m。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密闭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音器等措施; 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并制定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脱盐水装置废过滤器滤膜、****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送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炉渣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焚烧炉飞灰经固化稳定化满足GB16889要****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和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化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废水治理废过滤器膜、设备设施补漆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在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装置。在氨水罐、柴油罐等区域设置围堰。厂区内建有1座1200m3的事故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焚烧烟气采取“炉内喷氨水(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器)+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有组织排放”;垃圾卸料、****处理站采取密闭+微负压运行,抽取空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消石灰仓、活性炭仓、灰仓、飞灰稳定化系统采取密闭+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炉渣池采取密闭+湿除渣+喷淋塔+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初期雨****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塔补水、车辆冲洗、厂区绿化、道路清扫等,浓液回用于飞灰螯合稳定化用水及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定排降温冷却用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卸料区冲洗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厂区绿化、道路清扫、定排降温冷却用水、出渣机用水等,浓液回用于出渣机用水。后期雨水经过滤后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无废水直接排放口或间接排放口。 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为1#、2#、3#、4#焚烧炉的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DA003、DA005,排气筒高度均为80m。 本项目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高度未发生变化。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密闭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音器等措施; 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并制定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 本项目噪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脱盐水装置废过滤器滤膜、****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送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炉渣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焚烧炉飞灰经螯合稳定化满足GB16889要****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和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化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废水治理废过滤器膜、设备设施补漆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或自行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在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装置(已封堵)。在氨水罐、柴油罐等区域设置围堰。厂区内建有1座1200m3的事故水池。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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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9146.2116 | 302567.58 | 0 | 339146.2116 | 0 | 302567.58 | -36578.632 | / |
| 149.825 | 102.34 | 196.378 | 149.825 | 0 | 102.34 | -47.485 | / |
| 641.208 | 423.238 | 601.502 | 641.208 | 0 | 423.238 | -217.97 | / |
| 6.633 | 5.714 | 29.981 | 6.633 | 0 | 5.714 | -0.9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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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400m3/d、****处理站350m3/d、****处理站450m3/d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且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标准 | ****处理站400m3/d、****处理站350m3/d、****处理站450m3/d | ****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出水水质最大值为:pH(无量纲)7.1~7.6,色度5倍,浊度2.7NTU,化学需氧量27mg/L,氨氮1.32mg/L,总氮2.56mg/L,总磷0.1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6mg/L,硫酸盐52mg/L,氯化物81mg/L,溶解性总固体358mg/L,悬浮物13mg/L,总砷11.6μg/L,总铬0.003mg/L,铁0.24mg/L,石油类0.44mg/L,余氯0.1~0.17mg/L,粪大肠菌群<20MPN/L,总氯(最小值)0.24mg/L,溶解氧(最小值)3.9mg/L,其中总汞、总镉、总铅、锰、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大肠埃希氏菌、烷基汞均未检出 | |
| 2 | 一期+****处理站600m3/d、****处理站450m3/d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 | 一期+****处理站600m3/d、****处理站450m3/d | pH(无量纲)7.2~7.5,色度5倍,浊度3.1NTU,化学需氧量31mg/L,氨氮0.312mg/L,总氮2.13mg/L,总磷0.0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2mg/L,硫酸盐43mg/L,氯化物87mg/L,溶解性总固体389mg/L,悬浮物11mg/L,石油类0.9mg/L,余氯0.1~0.18mg/L,粪大肠菌群<20MPN/L,总氯(最小值)0.2mg/L,溶解氧(最小值)2.7mg/L,其中铁、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大肠埃希氏菌均未检出 |
| 1 | 1#、2#、3#、4#焚烧炉各自配套1套“炉内喷氨水(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器)+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再循环(备用)” | 焚烧炉烟气中颗粒物、NOX、SO2、HCl、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CO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及2019年修改单;氨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对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要求;氟化氢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标准要求 | 1#、2#、3#、4#焚烧炉各自配套1套“炉内喷氨水(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器)+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再循环(备用)”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1.2~2.0mg/m3,二氧化硫18~25mg/m3,氮氧化物114~159 mg/m3,氨1.8~2.3mg/m3,氯化氢1.64~3.60mg/m3,氟化氢0.13~0.23mg/m3,汞及其化合物3.7×10-5~2.55×10-4 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3.02×10-4~3.47×10-4 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0.171~0.544mg/m3,二噁英类0.060~0.079ngTEQ/Nm3,其中一氧化碳未检出。 DA002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1.1~2.1mg/m3,二氧化硫4~41mg/m3,氮氧化物109~153 mg/m3,氨2.19~2.78mg/m3,氯化氢1.01~3.00mg/m3,氟化氢0.09~0.16mg/m3,汞及其化合物4.1×10-5~2.19×10-4 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3.29×10-4~3.57×10-4 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0.157~0.228mg/m3,二噁英类0.018~0.077ngTEQ/Nm3,其中一氧化碳未检出。 DA003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1.9~3.0mg/m3,二氧化硫19~52mg/m3,氮氧化物88~138 mg/m3,氨2.07~2.41mg/m3,氯化氢3.21~4.55mg/m3,氟化氢0.12~0.20mg/m3,汞及其化合物3.7×10-5~1.69×10-4 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3.19×10-4~3.44×10-4 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0.183~0.223mg/m3,二噁英类0.052~0.091ngTEQ/Nm3,其中一氧化碳未检出。 DA005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1.2~1.9mg/m3,二氧化硫38~56mg/m3,氮氧化物119~185 mg/m3,氨1.08~1.51mg/m3,氯化氢0.24~3.28mg/m3,氟化氢0.15~0.27mg/m3,汞及其化合物2.5×10-5~2.22×10-4 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1.00×10-4~1.20×10-4 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0.072~0.123mg/m3,二噁英类0.019~0.074ngTEQ/Nm3,其中一氧化碳未检出。 |
| 1 | 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通过选取低噪设备、室内合理布置、加装隔音及减振基础等降低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9dB(A) |
| 1 | 落实主厂房(垃圾储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区、飞灰暂存区、固体废物暂存区、管道、危废暂存间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落实主厂房(垃圾储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区、飞灰暂存区、固体废物暂存区、管道、危废暂存间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 1 |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现有的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主厂房、渗滤液处理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现有的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主厂房、渗滤液处理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
|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4台500t/d的焚烧炉,考虑在建1台500t/d焚烧炉,在总处理规模2500t/d不变的前提下,拟掺烧餐厨残渣40t/d、污泥75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10t/d。项目运行方案为将餐厨残渣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入生活垃圾中,采用现有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供汽;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应优先保证入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即将来生活垃圾进厂量达到2500t/d时,将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不满足规模要求时再接收餐厨残渣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4台500t/d的焚烧炉,考虑在建1台500t/d焚烧炉,在总处理规模2500t/d不变的前提下,拟掺烧餐厨残渣40t/d、污泥75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10t/d。项目运行方案为将餐厨残渣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入生活垃圾中,采用现有的焚烧炉焚烧处理,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供汽;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应优先保证入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即将来生活垃圾进厂量达到2500t/d时,将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不满足规模要求时再接收餐厨残渣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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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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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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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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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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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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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