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水利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建设市场,着力推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根据《****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建〔2018〕28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建〔2024〕58号)要求,我局开展了2024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
附件:**市2024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
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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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高雨;联系电话:****5896)
附件
**市2024年度第二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结果公开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 1 | **弘洋建筑****公司 | 1.检测活动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 2.混凝土试块养护不满足规范要求 3.无损检测参数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健全 5.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上传 6.样品储存不符合规范要求 | 责令被查单位限期整改,期限3个月,缺少人员和设备的参数在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测业务。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第13.4.2条、第13.4.1条 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352-2020)第5.1.2条、第5.1.4条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第9条、第12条 4.《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第9条 |
| 2 | **市****公司 | 1.检测活动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 2.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校准 3.无损检测参数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健全 5.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上传 6.参数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 | 责令被查单位限期整改,期限3个月,缺少人员和设备的参数在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测业务。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第5.2.1条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第9条、第11条、第12条 |
| 3 | **市永渝****公司 | 1.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校准 2.检测参数缺少作业指导书 3.检测参数原始记录不规范 4.检测活动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 5.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上传 6.参数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 | 责令被查单位限期整改,期限3个月,缺少人员和设备的参数在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测业务。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第11条、第12条 |
| 4 | **市正源水务工程质量****公司 | 1.检测活动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 2.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校准 3.部分参数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 4.参数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 | 责令被查单位限期整改,期限3个月,缺少人员和设备的参数在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测业务。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 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第13.4.5条、第13.4.6条、第47.4.3条、第47.4.4条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第9条、第11条、第1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