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132K****66580 | 建设单位法人:群泽巴登 |
| 蔡宗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市**县南路 60 号 |
| ****市**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6-引水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20-N7620-水**管理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乡通那村片区、俄**贡中村片区、中亦乡然木通村、白达乡白托村片区、白达乡通尼村片区、玉**拉绕村片区 |
| 经度:95.34 纬度: 30.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7-04 |
| 昌环审〔2018〕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59.97 |
| 37 | 运营单位名称:****水利局 |
| 115********92938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景博****公司 |
| ****0195MA6T3HHQ8X | 验收监测单位:**景博****公司 |
| ****0195MA6T3HHQ8X | 竣工时间:2018-10-01 |
| 2018-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18-10-30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市**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位于**市**县马利镇、俄**、孜拖镇、扶贫开发区、康沙镇、硕督镇、中亦乡、腊久乡。项目**取水枢纽10处,**蓄水池17座,其中30m高位水池14座,100m高位水池2座,310m高位水池1座;输水主管48092.5m,输水支管2592m;**入户供水点42处,各类闸阀井51座。 | 实际建设情况:****市**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位于**市**县马利镇、俄**、孜拖镇、扶贫开发区、康沙镇、硕督镇、中亦乡、腊久乡。项目**取水枢纽10处,**蓄水池17座,其中30m高位水池14座,100m高位水池2座,310m高位水池1座;输水主管48092.5m,输水支管2592m;**入户供水点42处,各类闸阀井51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严格强化扬尘控制措施,严格规范施工行为、控制进出车辆速度,定期采取洒水作业,进出车辆应执行冲洗作业,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堆料区实施严格的苫盖措施,取水工程、蓄水池、输水管线施工开挖土方的临时堆存采取苫盖和围挡措施。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施工期科学规范施工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和采取隔音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日常维护润滑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组织施工车辆运输;运营期加强管理和采取禁鸣、限速措施,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使用,禁止外排;施工生产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作业,剩余部分自然蒸发,禁止外排。项目运营前须进行一次管道冲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蓄水池收集后,用于项目周边耕地灌溉。 四、加强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管道开挖土方全部原地回填,取水和蓄水池产生的土石方部分回填后,剩余部分用于管道垫高回填;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充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定期运至周边乡镇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堆存,禁止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项目区周边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运营期内蓄水池(兼沉沙池)产生的泥沙每半年清掏一次,用作周边道路低洼处回填。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工作。项目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工程占地、土地利用导致的局部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切实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预防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及清理施工场地建筑物,做好沉淀池和旱厕的回填工作:对施工人员加强环保宣传,禁止出现人为随意破坏植被等行为。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留存施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环保局负责该工程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市**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位于**市**县马利镇、俄**、孜拖镇、扶贫开发区、康沙镇、硕督镇、中亦乡、腊久乡。项目**取水枢纽10处**蓄水池17座,其中30m3高位水池14座,100m3高位水池2座,310m3高位水池1座;输水主管48092.5m,输水支管2592m;**入户供水点42处,各类闸阀井51座。项目主要解决马利镇俄**、孜拖镇、扶贫开发区、康沙镇、硕督镇、中亦乡、腊久乡6个安置区和11个教学点,受益人口10956人(其中安置区受益人数10248人、师生708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本工程为Ⅳ等工程,工程设计和校核洪水分别为10年一遇洪水和30年一遇洪水,建筑物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工程总投资为173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5.8万元。 原则同意报告表作为项目建设实际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业主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相应的投资,防止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和生态破坏,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业主单位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工作内容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与工程建设各有关方的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增强文明施工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严格强化扬尘控制措施,严格规范施工行为、控制进出车辆速度,定期采取洒水作业,进出车辆应执行冲洗作业,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堆料区实施严格的苫盖措施,取水工程、蓄水池、输水管线施工开挖土方的临时堆存采取苫盖和围挡措施。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施工期科学规范施工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和采取隔音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日常维护润滑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组织施工车辆运输;运营期加强管理和采取禁鸣、限速措施,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使用,禁止外排;施工生产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作业,剩余部分自然蒸发,禁止外排。项目运营前须进行一次管道冲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蓄水池收集后,用于项目周边耕地灌溉。 四、加强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管道开挖土方全部原地回填,取水和蓄水池产生的土石方部分回填后,剩余部分用于管道垫高回填;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充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定期运至周边乡镇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堆存,禁止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项目区周边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运营期内蓄水池(兼沉沙池)产生的泥沙每半年清掏一次,用作周边道路低洼处回填。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工作。项目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工程占地、土地利用导致的局部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切实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预防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及清理施工场地建筑物,做好沉淀池和旱厕的回填工作:对施工人员加强环保宣传,禁止出现人为随意破坏植被等行为。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留存施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环保局负责该工程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