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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服务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澄清公告(第1次)
致各投标人:
原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现更正为: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水务局
电 话:139****3881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镇团结路16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2****9991
招标代理:****
地 址:**省**市**区乜河街19号门市
联 系 人:招标部
电 话:131****3326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