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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132K****66580 | 建设单位法人:曹鹏 |
| 蔡宗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市**县南路 60 号 |
| ****市**县加日扎山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县县**侧 |
| 经度:95.49 纬度: 30.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2-21 |
| 昌环审〔2018〕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50.48 |
| 6.8 | 运营单位名称:****水利局 |
| 115********92938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景博****公司 |
| ****0195MA6T3HHQ8X | 验收监测单位:**景博****公司 |
| ****0195MA6T3HHQ8X | 竣工时间:2020-08-01 |
| 2018-08-15 | 调试结束时间:2018-10-31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13条小型山洪沟、2处不稳定斜坡和1处崩塌。工程量为清淤143.9m3,**排导槽1149m,排水沟193.2m,谷坊坝11座,导流涵洞1个,排水涵洞1250m,截水沟542m,挡滑墙84m,挡石墙103.6m,喷锚支护1000㎡。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业主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生石灰消毒后卫生填埋处理,禁止外排;施工生产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作业,剩余部分自然蒸发,禁止外排。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严格强化扬尘控制措施,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定期采取洒水作业,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堆料区实施严格的苫盖措施,堤线施工开挖土方的临时堆存采取苫盖和围挡措施。 六、加强噪声防治工作。施工期科学规范施工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和采取隔音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日常维护润滑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组织施工车辆运输。 七、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弃渣运至**县合法弃渣场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充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定期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置场堆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县垃圾收集点处置。 八、做好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工程占地、土地利用导致的局部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切实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预防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及清理施工场地建筑物,做好沉淀池和旱厕的回填工作;对施工人员加强环保宣传,禁止出现人为随意破坏植被等行为;混凝土粗、细骨料从宗扎珠砂料场购买;块石料从徐中乡块石料场购买,回填料选用河道开挖料,不足部分在河漫滩就近开采。工程不在施工场地外设置料场。 九、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留存施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十、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关于《****市**县加日扎山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县县**侧加日扎**麓,工程总投资为155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治理13条小型山洪沟、2处不稳定斜坡和1处崩塌,清淤143.9立方米,**排导槽1149米,排水沟193.2米,谷坊坝11座,导流涵洞1个,排水涵洞1250米,截水沟542米,挡滑墙84米,挡石墙103.6米,喷锚支护1000平方米。工程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3级。工程保****事业单位、幼儿园、居民总计2433人及房屋111800平方米。 二、本项目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及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业主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生石灰消毒后卫生填埋处理,禁止外排;施工生产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作业,剩余部分自然蒸发,禁止外排。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严格强化扬尘控制措施,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定期采取洒水作业,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堆料区实施严格的苫盖措施,堤线施工开挖土方的临时堆存采取苫盖和围挡措施。 六、加强噪声防治工作。施工期科学规范施工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和采取隔音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日常维护润滑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组织施工车辆运输。 七、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弃渣运至**县合法弃渣场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充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定期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置场堆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县垃圾收集点处置。 八、做好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工程占地、土地利用导致的局部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切实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预防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拆除及清理施工场地建筑物,做好沉淀池和旱厕的回填工作;对施工人员加强环保宣传,禁止出现人为随意破坏植被等行为;混凝土粗、细骨料从宗扎珠砂料场购买;块石料从徐中乡块石料场购买,回填料选用河道开挖料,不足部分在河漫滩就近开采。工程不在施工场地外设置料场。 九、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留存施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十、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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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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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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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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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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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