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发改核准〔2024〕21号
****关于****220千伏琴江站至110千伏桂田站第二回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220千伏琴江站至110千伏桂田站第二回线路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用电负荷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你局建设****220千伏琴江站至110千伏桂田站第二回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琴江新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工程
1.220千伏琴江站本期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
2.110千伏桂田站本期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110千伏分段间隔1个、110千伏母线设备间隔1个,更换110千伏母线2跨、10千伏电容器组1组,移建110千伏母线设备间隔1个、10千伏电容器组2组。
(二)线路工程
自220千伏琴江站至110千伏桂田站,**架空线路长约16.12千米,其中**双回架空线路单边挂线长约1×3.14千米,**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2.12千米,**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8.57千米,利用原江桂线备用回路增挂导线长约1×0.17千米。拆除原110千伏江桂线线路长度约1×2.12千米。
(三)建设配套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
四、项目静态投资3095万元,动态投资(总投资)31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38.7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42024XS0001S01号)、《****政府关于等3个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华府函〔2024〕131号)和****公司**供电局《关于印发****220千伏琴江站至110千伏桂田站第二回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梅供电计〔2024〕8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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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局、市统计局,****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