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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市施****公司、****公司及**市****公司等企业向我局申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我局已依法受理。2024年12月我局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后原则同意在符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变更。依据《**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1、**市施****公司用地容积率上限调整为4.0,建筑密度调整为≥30%。
2、****公司用地容积率上限调整为3.0,建筑密度调整为≥30%。
3、**市学府片区06-E-26地块用地容积率上限调整为3.0,建筑密度调整为≥30%。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署名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递交听证申请,也未递交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终止听证程序,并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0595-****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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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