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一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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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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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15:0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洪一清
项目联系电话 0594-****836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龙德井3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4-****586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和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4-****83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部分内容澄清更正

更正内容:

合同包一、二、三、四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的“5、****政府采购政策”中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更正为:“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的“6.2特定条件”中的“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的“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标书代写

4.增加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的“7.2评标标准”中的“价格扣除的规则”标书代写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00%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龙德井389号

联系方式:0594-****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和503室

联系方式:0594-****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一清

电话:0594-****836

****

2024年12月3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30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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