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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市广福路与昆洛路**处五环锋尚小区 D23幢7单元-1-1层101室 项目编号 ****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93.0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0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杜女士 / 联系电话:010-****423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3188
一、资产情况
| **市广福路与昆洛路**处 | ||
| 云2019**区不动产权第****157号 | 目前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14.65 | |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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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投资[2024]205号 | |||
| **** | |||
| 一次性付款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算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本方承担。(4)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本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5)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交割之后产生的由本方承担。(6)本****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7)本方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8)本方同意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服务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房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房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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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 转让标的在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接受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申请联系人:李昆,联系电话:010-****0108,踏勘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 |||
| 1.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包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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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万元 | |||
| 网上银行支付 | |||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 承诺函(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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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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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东**天坛路71号****服务中心 | ||||
| 报价地址:https://www.****.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