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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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ima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双份)采购 |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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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的Trima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双份)采购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Trima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双份)采购。 预算金额:¥ 1,856,000.00 |
|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 1 | A****9900-其他医药品 | 其他医药品 | 套 | 2000 | 1,856,000.00 | |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
| 1.名称:**** |
| 2.地址:**省**市**区 |
|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 血站现有血液成分分离机2台,属于进口设备,用于采集单采血小板,采集血小板时需要配套的管路,配套管路是一次性无菌封闭式耗材,目前国内尚无可替代与设备相匹配的生产厂家。。 |
|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 论证时间 | 2024-09-27 | | 论证地点 | ****五楼会议室 | | 论证意见 | 符春翠:该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属于进口产品,对血液采集的技术要求高,器械精密性强,所需耗材为原厂配套材料,国内无相匹配的产品。供应商“****”为该产品在中国唯一代理经销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李浓英:血液成分分离机系进口产品,所用管路因不同厂家而有差异,为配套使用,需采用与主机配套管路。经两次公开招标采购,不足三家投标人,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其进口配套管路。 张业宝:血液成分分离机系进口产品,所用管路因不同厂家而有差异,为配套使用,需采用与主机配套管路。经两次公开招标采购,不足三家投标人,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其进口配套管路。 陈波:该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属于进口产品,该耗材为原厂配套材料,国内无可匹配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谷志勇:鉴于项目需求的特殊性、连续性,以及该采购产品系进口机采血小板采集仪配套耗材,且在两次公开招标中均无投标人,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专家成员名单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符春翠 | ****妇幼保健院 | 副主任医师 | | 李浓英 | ****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 张业宝 | ****医院 | 工程师 | | 陈波 | ****控制中心 | 副主任技师 | | 谷志勇 | ****司法局 | 法律 | |
| 六、公示期限:自2024-12-31至 2025-01-07止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
|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名称:**** |
| 地址:**市**区南庄坪大庸西路 |
| 联系人:兰春红 | 联系电话:135****6333 |
| 2、监管部门名称: ****采购办 |
| 地址:**市**区南庄路2 | 联系电话:0700-****000 |
|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