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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0
2024年7月12日,市水利局组成验收组,对照《**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清单》,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市承担的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市大量垃圾点未按规定纳入非正规垃圾处置点。
二、整改目标
全面取缔非正规垃圾处置点,生活垃圾100%纳入正规处置点;结合河长制巡河制度,开展河道垃圾清理,确保河流整洁有序。
三、完成情况
****建设局成立了6****小组,****办事处农村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年初累计清运生活垃圾40640吨,并****公司****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总计出动钩机、铲车约、各类车辆约4629台次,参与人次约6132人次,农村垃圾得到了及时清理,切实提高农村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
2021年截至12月底,****水利局县级河长巡河29次,解决四乱问题14处,乡级河长巡河1098次,村级河长巡河12804次,已解问题1666余处。27个乡镇、办事处开展村庄整治数量273个,清理村内水塘数量184口,清理村内沟渠数量1160.6公里,清理河道垃圾81451立方米,出动9639人次,出动车辆7383台次。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4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054
邮寄地址:**市**区**山大街西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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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