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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
转发关于做好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
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保障局、****分局、****管理中心,各县(市、****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管理局,****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 ****委员会关于做好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9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将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项目暂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我市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其他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 ****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