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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发布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
澄清事项及内容: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1形式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澄清为:“联合体投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内容一致。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内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请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壮族自治区公共**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方式)要求.pdf标书代写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E450********218****1001]1.GXCF 附件: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