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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的要求,****拟定了地区审批权限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馈。
联系电话:0998—****501
地址:**市世纪大道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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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