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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潜在的比选人:
1.原比选公告项目法人:“**县****办公室”更正为“****”。
2.原比选公告其他说明事项:“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招标代理费为暂定价格,最终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变更为下浮30%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