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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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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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描述

问题二十三: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整改措施58:完成入河排污(水)口摸底调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水)口监测监管,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管理,禁止新增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直排入河排污口。

整改措施59:对非法、设置不合理以及超标排放的入河入海排污(水)口开展综合整治,按年度完成整治任务。加快****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集和处理能力,2023****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0%;2024年6月底前,****处理厂水质达标率100%。

整改措施61:加快推进入河入海超标排污(水)口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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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情况

已按照《**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三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

(一)整改措施58

全面推进入河排污(水)口排查,并加强监测监管。完成入河排污(水)口排查溯源工作,编制**市入海、入河排口排查溯源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印发实施《**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2023-2025年)》《2024年**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计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针对问题因地制宜全力持续推进整治。定期组织开展对日排废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的入海排污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监测情况,2024年直排入海排污口达标率100%。多部门联合督导,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截止2024年10月底,入海排污口累计完成整治84%,完成2024年累计70%排污口整治任务。

(二)整改措施59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管、治”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5个超标入河排污口已按年度完成整治任务;根据第三方监测,****公司排污口、北****公司常乐精选厂排污口、****公司入河排污口,****处理厂排污口、****处理厂一厂排污口均于2022年底完成整治并达标排放,余下10****处理厂排污口于2023年12月完成整治并达标排放。202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3家规模以上工业入河排污口及16****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水质均达标。

(三)整改措施61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推荐手册》指导全市农整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实施《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全市累计完成163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6%,提前完成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的考核要求。

四、验收情况

我局已完成问题二十三整改措施58、59、61的整改工作并通过自行验收,****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建设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了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9-****10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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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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