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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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天****公司拟处置187台(套)设备及转让1004项存货
****
挂牌价: 0.991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14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789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天****公司拟处置187台(套)设备及转让1004项存货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评估机构
| 同致信德(北****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25 |
评估值(万元)
| 0.99 | 账面价值(万元)
60.62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格。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程林工业区程旺路4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马建明 | 成立日期
1981-08-11 |
注册资本
| 1,194.901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730639F | 经营规模
微型 |
经营范围
| 电动机、木型模具、排风扇、机械模具、木制品制造;电机修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的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津智国有****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0000MA06DU304A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4-10-2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公司设备报废并处置及存货转让的批复 文件号:津鑫皓资[2024]34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3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1-14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6****7808,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意向受让方看样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 2、意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 4、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5、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7)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6、产生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应及时与转让方确定拟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 7、最终受让方需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8、自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资产交割之日起,最终受让方在15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本次转让标的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理、搬运等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出具交款凭证。 10、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29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