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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和《**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位于****工业园区,是一家****中心。2021年12月,****公司“**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21〕127号)。2024年12月,****公司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12月,****公司首次取得省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经营类别共43大类,核准经营规模54785吨/年。
此次申请属“许可证到期延续”类型。
二、申请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详见附件。
拟核准经营规模:54785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为30000吨/年,物化处置能力为5000吨/年,填埋处置能力为19785吨/年。)
拟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D10焚烧、D1填埋、D9物化)综合经营。
拟核准有效期限:五年。
经审查,****符合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拟同意为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厅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东贺
联系电话:028-****9060
邮编:610041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9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