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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其他相关规定,****、****学院****研究所2024年12月28日**有关单位对**省**县富川水源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公众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学院****研究所
监测单位:****学院****研究所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