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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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加油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GR2024TJ****223
挂牌价: 13.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21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010-****3064-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联系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 010-****7721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938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加油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土地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标的资产涉及房屋建筑物1项,为加油站站房、卫生间,平层,全部为砖木结构,能正常使用,均已进行修缮加固,面积合计为51.93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武装部加油站,为****改制前的名称,转让方对房屋建筑物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因转让方在****中心未能查阅到该房产的历史档案资料,转让方无法确保后期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相关责任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涉及构筑物有3项,为配电线路、围墙、地面等。 3.标的资产目前为出租状态,租赁用途为民宿住房,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 4.标的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面临行政处罚、罚款、拆除等风险,因此给受让方带来的不利影响,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税法要求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6.在信息披露期间第【十】至【十一】个工作日组织现场踏勘,时间:上午8:30-12:00,地点:**省**市**县留侯镇庙台子村。现场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意向方需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勘查现场后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韩伟,电话:134****8866。 7.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土地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县留侯镇庙台子村 |
权属证明编号
| **** |
土地面积(m2)
| 472 | 设计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标的描述
|
|
其他类
资产二
类别
| 建筑物及构筑物 |
标的描述
| 包含1项建筑物和3项构筑物,其中,建筑物面积为51.93平方米,构筑物为配电线路、围墙、地面等。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是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石马坡韩家湾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聂军 | 成立日期
2000-10-25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6********540213W | 经营规模
大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润滑油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住房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肥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销售;****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洗车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成品油仓储;燃气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餐饮服务;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10433L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公司****公司 | 批准日期
2024-06-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十里塬、****老道寺等四宗闲置资产处置的批复 (陕销财务〔2024〕77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3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1-21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相关税费在实物资产交接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 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8.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承诺函》及《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签字)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9.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