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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土空****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2月19日已经获批,现将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文本、图集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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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集.pdf
《**县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pdf
****政府关于同意千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