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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提出,
——加大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3000元奖励。首次被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按照国家拨款额25%、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或申报项目的主体必须是在我县域内注册的企业,联合承担或联合申报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