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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黄庄街**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国土空间规****行政审批局《关于**市****公司****公司建设**市**区****能源站燃气配套工程黄庄1号阀室项目核准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4〕4号),用于**市**区****能源站燃气配套工程黄庄1号阀室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区黄庄街**庄村(**黄庄街**庄村,南至黄庄街**庄村,西至黄庄街**庄村,北至黄庄街**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334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12月30日起,****办事处、******局**分局、天****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5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区泉发路12******局**分局)邮编:301700
联系电话:****4627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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