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2025年双向寄递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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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双向寄递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4-12-31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双向寄递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市**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10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中标金额:120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公司 **市**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10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911********5942933 120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公司 1 120万元 120万元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简要技术需求:****公司提供双向寄递服务,实现双向寄递服务及时、精准、高效,保障“零见面”办理服务平稳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双向寄递服务项目寄递文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等材料内容,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依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邮寄业务,****机关公文”。同时按照国家邮政局《关****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要求,本项目寄递文件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故应由邮政企业专营。依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集团的控股企业,负责寄递业务。而**地区的速递业务由********公司专营。综上所述,本项目双向寄递服务由********公司专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启兰、刘宇、彭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单价计价,成交金额为:

单程寄递(每件):12.00元人民币

单程返单寄递(每件):15.00元人民币

章照合寄(每件):25.00元人民币

号牌类寄递(每件):30.00元人民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南苑路7号

联系方式:彭桐,010-****7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街8****广场16层

联系方式: 苏泓文、邱羽翰、刘姗姗、尹皓,010-****6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泓文、邱羽翰、刘姗姗、尹皓

电 话: 010-****6506

2441STC65168_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稿_2025年双向寄递服务项目.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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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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