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水利技术中心土地收回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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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回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为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政府组织拟定了《收回西双版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及现状

地块位于**市澜沧江路10号,拟收回土地面积12060.98平米(约18.09亩),具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无偿收回。四至界限为:东邻**山****公司****公司,南邻**山****公司****公司,西邻**路,北邻澜沧江路。

二、收回目的

本次拟收回的国有土地是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收回情形。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收回西双版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公告期满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按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时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规划局****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五、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收的****应组织召开被征收居民大会,讨论拟征收事宜,充分听取居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收的居民认为《收回西双版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收回西双版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91-****070 139****9408

地址:**市榕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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