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21)〔2024〕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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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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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1)〔2024〕51号


****关于**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4〕4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6000公顷(耕地0.2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0.600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600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

2024年1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监管局、省财政厅、****保障厅、******厅、省农业农村厅、****总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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