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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农组〔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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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继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郝庄镇:
《关于**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继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2024年项目结余资金调整使用计划。
二、项目结余资金调整使用计划涉及资金218.86503万元,其中,县财政局2024年项目结余资金2.79711万元,农业农村局2024年项目结余资金215.987891万元,鸭鸽营乡2024年项目结余资金0.000655万元,东镇镇2024年项目结余资金0.0005万元,赵庄乡2024年项目结余资金0.078874万元,共计218.86503万元。
三、请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郝庄镇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手续办理和组织实施,并做好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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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调整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