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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 1 | 环评审批意见 | 2024-12-20 | ****处理站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 **** | **省**市政**石屯镇松源村九龟垄 | 南环审函政〔2024〕8号 |
| 2 | 环评审批意见 | 2024-12-20 | 政**美科通用设备加工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公司 | 福****经济开发区**路 16 号 | 南环审函政〔2024〕9号 |
| 3 | 环评审批意见 | 2024-12-20 | 政**祥安通用机械生产建设项目 | 政**祥安****公司 | 福****经济开发区**路 22 号 | 南环审函政〔2024〕10号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599-****520;0599-****09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3600
****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