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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县****中心委托****对****21-1地块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21-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21-1地块位于**省**市****。四至范围:学府二路以南,九莲南路延伸线以西,****社区以东,学府三路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59′17.542",29°38′49.660",地块面积为78006.3m2。
3、基本情况:**县湘湖镇进坑村XHJK-B02地块历史上原为农用地(农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停车场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表明,该地块内部区域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周边和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次调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