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园中园、厂中厂”专家帮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湘江新区**红街道旺龙路136号万为科技产业园2栋915)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1-13 11: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备案编号:****(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
委托代理编号:2024-HNKC-CG-0175
项目名称:**经开区“园中园、厂中厂”专家帮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95250.00元
最高限价:18605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25年2月28日。
采购需求: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经开区“园中园、厂中厂”专家帮扶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项 |
195250.00 |
19525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详见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提供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
(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①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1-8 17:00标书代写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湘江新区**红街道旺龙路136号万为科技产业园2栋915)。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湘江新区**红街道旺龙路136号万为科技产业园2栋915)领取磋商文件。
4、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11:00时(**时间)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开发区三一路2号)标书代写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1月13日11:00时(**时间)标书代写
2、开启地点:****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开发区三一路2号)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月6日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联系人:余锦
电 话:0731-****0034
地 址:****开发区三一路2号
2、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少峰(项目负责人)、闵黄展楠、李晨玲
电 话:0731-****8033
地 址:**湘江新区**红街道旺龙路136号万为科技产业园2栋915
九、监督部门:
****财政金融局
电话:0731-****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