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告宣传品制作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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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品制作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广告宣传品制作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告宣传品制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投标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核实,原第一成交候选人符合性评审不通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重新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 成交金额(折扣):80%;评审得分:89.69分;

第二成交候选人:**市****公司 成交金额(折扣):90%;评审得分:88.66分;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成交金额(折扣):95%;评审得分:73.51分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皖岳信合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涂山路229号

联系方式:陈科长 0552-****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中心B座8楼

电子邮箱:****@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海花、童玉君、李静

电 话:0551-****6070转8015或159****6270

附件:下载******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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