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公司20%股权 | ||
| 5911.66万元 | ||
| 中国**省**市**区 |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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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5-****0764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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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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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公司 | |||||||||||||||||
| **市**区车公庙泰然六路501栋516房 | |||||||||||||||||
| 张健 | 成立时间2009-09-08 | ||||||||||||||||
|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公司 | ||||||||||||||||
| 一般经营项目:终端(POS)机设备的技术开发,磁卡、智能卡产品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省);信息服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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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 | |||||||||||||||||
| 914********990413M |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 ||||||||||||||||
| 7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 | ||||||||||||||||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否 | |||||||||||||||||
| ******公司 | 51% | ||||||||||||||||
| ****中心有限公司 | 20% | ||||||||||||||||
| **市****公司 | 20% | ||||||||||||||||
| ****公司 | 9% | ||||||||||||||||
| 19466.22 | 79.23 | 67.87 | |||||||||||||||
| 126360.48 | 100491.54 | 25868.94 | |||||||||||||||
| 9770.30 | -454.43 | -461.98 | |||||||||||||||
| 51223.67 | 25838.66 | 25385.01 | |||||||||||||||
| 否 | |||||||||||||||||
| 未表态 | |||||||||||||||||
| 否 | |||||||||||||||||
| 否 | |||||||||||||||||
| 否 | |||||||||||||||||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中心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股权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事项详见留****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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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沃克森(**)****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3-31 | |
| **** | 核准(备案)日期2024-12-25 | |
| 57534.24 | 62880.02 | |
| 33321.75 | 33321.75 | |
| 24212.49 | 29558.27 | |
| 5911.654 | ||
三、转让方简况
| ****中心有限公司 | ||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 |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 **** | ||
| 其他 | ||
| **** | ||
| 2024-12-24 | ||
| 批复 | ||
| 《****中心公****公司股权的批复》 银清发〔2024〕154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次性付款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银行转账方****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955********31900153 开 户 行:****分行景田支行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9.受让方****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0.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1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相关监管机构(包括****银行)的审批,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转让审批程序和股东资格的要求,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1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易所指定账户。转让方与受让方所签订的交易合同在取得监管机构(包括****银行)审批通过后生效。如本次股权转让未获得监管机构(包括****银行)审批通过,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额无息原路返还。除此之外,转让方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1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交易所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如本次股权转让未获得监管机构(包括****银行)审批通过,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14.意向受让方应严格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与评估,确保自身完全符合相关资格要求。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产权转让最终失败,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责任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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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
| 是 | ||
| 是 | ||
| 1700万元 | ||
| 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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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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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2个周期。 |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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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