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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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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887.13 | 1(名) | ¥384,887.13 |
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心完成报价和响应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注:供应商在提交电子文档时,以单位简称+项目名称命名上传电子文档
在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春节除外)
(一)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竞采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不可调整。
(三)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依据:各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周边环境、现场勘查、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2013年《**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年《**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18年《**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等相关配套文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并按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未按要求编制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作无效响应处理。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及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含高温补贴),以及合同文件中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少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量清单内的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措施项目清单除外),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作作无效响应处理。
5.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年版)>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6.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人工费由供应商按重****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一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由各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
7.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供应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按总价自行报价,一旦成交,****政府另有规定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清单列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按单价进行报价,同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
8.税金:按规定费率进行计算,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要求执行。
9.规费:由供应商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报价,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
10.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84887.1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11300.64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和各项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额按采购人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修改,****小组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对应金额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的预付款;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对应金额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4.工程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对应金额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