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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中心、****监测中心、****中心、****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落实**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105号)转发给你们,****医保局****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
附件:《****保障局关于落实**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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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 普通附件: | ****保障局关于落实**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