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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72号)、《****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2第0013号 )、《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景依组办发〔2023〕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8月2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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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