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五沟镇人民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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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原招标文件: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 17.2.1 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现修改为: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材料进场且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且为见索即付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招标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30%。

2.第三章评分标准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

原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

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现修改为:

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3.第三章评分标准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

原招标文件: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业绩及进场计划:

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现修改为:

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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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答疑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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