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2024-5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河南-开封-通许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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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2024-5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2024-51号地块位于**省**县康力路东侧、检察院西侧,地块总面积为4884.26m2(合7.3264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56928度,北纬34.500937度。四至范围:北至中央公园(小区)、****检察院、南至咸平大道、西至康力路。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现更改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

受****委托,****于2024年8月承担**县2024-5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地块自2009年至今一直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作物,中部存在一村民自建房,用于生活使用。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图资料,本地块内及周边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曾作为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无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等;历史上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情况。地块1km****加油站、医院等单位,为了进一步确认地块土壤环境状况,项目组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按照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采样点,通过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和光离子化气体检测器(PID)快速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异常情况。经分析,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社会居住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的使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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