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关于**县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江洲瑶族乡江洲村农田****茶场
(那雄扶贫林果场)道路提升硬化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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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县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江洲瑶族乡江洲村农田****茶场(那雄扶贫林果场)道路提升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中心报〔2024〕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武水****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我县江洲瑶族乡江洲村及弄旁村基础设施条件,带动区域人居环境改善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意建设**县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江洲瑶族乡江洲村农田****茶场(那雄扶贫林果场)道路提升硬化项目。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县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江洲瑶族乡江洲村农田****茶场(那雄扶贫林果场)道路提升硬化项目,2409-451223-04-01-338048。
三、建设地点:**县江洲瑶族乡江洲村、弄旁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农田防护2.0km;改善村屯道路交通,硬化道路8.0km。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
六、工程招投标工作按照**县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江洲瑶族乡江洲村农田****茶场(那雄扶贫林果场)道路提升硬化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赈济模式: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全面拓展以工代赈赈济模式。
八、劳务报酬发放: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吸纳40人次参与工程项目建设,预计支付劳务报酬230.25万元(占中央资金31.67%),帮助部分弱劳动能力群众稳定就业。
九、投资估算及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783.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7.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30万元、预备费用3.85万元、移民与环境投资费用9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727.07万元及地方配套资金。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
****改革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党建办0778-****462;收信地址:**县**镇**大道73****改革局党建办,邮编:547600)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
| 项目单位: **** | ||||||||||||||
| 项目名称:**县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江洲瑶族乡江洲村农田****茶场(那雄扶贫林果场)道路提升硬化项目 | ||||||||||||||
| 名 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章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57号)第二十六条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
| ****改革局 2024年10月11日 | ||||||||||||||
****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