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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道西延线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15条﹒特别说明”中:
5、本项目**费结算价=以本****评审中心评定的**费为计价基础*(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以本****评审中心核定的设计费为计费额*(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变更为:
5、本项目**费合同价=以本****评审中心评定的**费为计价基础*(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计费合同价=以本****评审中心核定的设计费为计费额*0.55(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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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