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孙桥单元03-40a地块的补充公告
******厅房地产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对**市孙桥单元03-40a地块出让公告内容中关于竞买人资格要求的表述进行修改。
《挂牌公告》中“第二条参加竞买对象”及《挂牌须知》中“第四条竞买资格及要求”的内容更正为以下表述: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可参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2.****公司的,应当在竞得后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挂牌须知》中第八条第(二)款“(二)竞买人在成为竞得入选人之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入网上交易系统我的交易页面,点击上传审核材料按钮,上传以下资料”中增加一条审核内容“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材料****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挂牌须知》中第十一条注意事项中第(六)款第1项“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增加一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资质不在有效期内的”。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补充!
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于2024年12月10日在**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和**市公共**交易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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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