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岳100MW/200MWh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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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补遗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3 业绩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其中合同中须体现供货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容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发票。” 修改为:“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其中合同中须体现供货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容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每份合同需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发票或其他证明合同履约的客观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评分办法: “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其中合同中须体现供货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容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发票。” 修改为:“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其中合同中须体现供货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容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每份合同需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发票或其他证明合同履约的客观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报价部分评分办法: “报价分计算方法:1)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最高分50分。” 更正为:“1)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最高分40分。”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补遗文件不一致处,以补遗文件为准。 详见电子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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