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区天玉办公楼5楼南招标部)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6日13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232,670.27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32,670.27元
采购需求:55'拼接屏12台、****中心解码器1台、24口核心交换机1台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5年1月2日08时30分至2025年1月6日16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省**市**区天玉办公楼5楼南招标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3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区天玉办公楼5楼南招标部)
时间:2025年1月16日13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天玉办公楼5楼南招标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柴河街南段67号
联系方式:024-****0645
名 称:****
地 址:**市****商场五楼南侧
联系方式:024-****3446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银行广信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040********3236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024-****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