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新土地评估机构库的公告

审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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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土地评估机构库的公告
2024-12-31 16:50
为依法推进国有土地地价评估工作,规范土地价格评估委托行为,我局决定对土地评估机构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土地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我局申请入库资格: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3.有相关资质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地点:****,联系人:马旭兰,联系电话:182****3399)。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7日,逾期不报名的,我局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三、申请入库应提交的材料:
1.机构入库申请函;
2.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4.信用等级材料;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从事土地估价的估价师名单以及估价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如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上两年度的预计业绩清单;
9.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执业印章及机构印鉴留样表;
10.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以上所递交资料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须装订成册后(报告除外),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土地评估机构库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予以公示,****人民政府网查询。
(二)在库企业如不更新信息的视为自愿退出。
(三)对入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土地估价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循市场规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对评估价明显不实,弄虚作假的;泄露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我局可单方面中止其评估业务,并记录不良行为,对评估价过高或过低,恶意扰乱土地一级市场,罔顾政府利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备案机构若机构名称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中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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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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